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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 • 超哥,您好!」之「接地氣」、「勇擔當」、「創新篇」 文:何君堯、丁煌

2022-05-09 18:24 堅料網連結




筆者借撰寫本文,跟進成功高票當選行政長官候選人,李家超先生(超哥)的《選舉政綱》(政綱)。重點有兩個問題。

問題一:在實踐「政綱」中的抱負與展望時,超哥能否通過「接地氣」腳踏實地的認真態度,來解決根深蒂固的香港社會經濟問題,從而滿足特區居民對善政的期望,進而彰顯「合法性產出」(Output Legitimacy)?

問題二:「政綱」包含的強化特區國際競爭力等措施,有助特區重奪亞洲經濟中軸地位嗎?

筆者簡單二字:「他,行!」。

批評人士則宣稱,超哥模糊不清的「政綱」使公眾難以評估他就職後的表現趨勢。有些人甚至說,其「政綱」偏離對「普選」初心追求、欠缺呼籲政治大和解政策與淡化增加綠色政策的迫切性,等等。雖然批評人士聽到「政綱」中規定的施政大方針政策時,第一反應是表示「刺耳」,但作為鞭策履行善政的反對聲音,批評與指點都可成為超哥未來五年施政的評估與對他施政能力定調的問責基礎。筆者認為,超哥自然願意洗耳恭聽。

在「政綱」中,他強調四點施政綱領,為未來的政府研究與執行提供清晰指導方向。四點綱領包括:(1)「強化政府治理能力,團結一致為民解困」; (2)「精簡程序多管齊下,提供更多安居之所」; (3)「全面提升競爭實力,創造持續發展空間」; 與 (4)「同建關愛共融社會,增加青年上流機會」。

首先,超哥的第一綱領將公眾的目光聚焦到「強化政府治理能力」,值得大家讚許。近年來,公務員制度遭受劣評,如:過於官僚主義、沒有與時並進、末能好好裝備自己,迎接因社會經濟快速變遷所產生的民政需求、公務員「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系統」(管理系統) 缺乏積極參與元素、等等。儘管1999年特區政府曾嘗試改革管理系統,改善公務員制度,但改革派人士至今仍擔心 (a) 對公務員工作政績評分標準過於慷慨; (b) 公務員薪酬待遇與工作表現基本上脫鉤; 與 (c) 對行為失當的公務員紀律處分程序過於冗長。

因新加坡這個城市國家公務員制度是從英國人手裡取回的,與特區歷史相似,筆者建議超哥從新加坡的成功經驗中汲取經驗,集思廣益,為新政府強治理能力。根據湯瑪斯·弗裡曼(Thomas Friedman),新加坡公務員制度具備高水平的紀律和問責制,是世界上高效、廉潔的管理系統之一。大家應該可以接受一個無可非議的事實,與特區相對應的新加坡公務員管理系統,在激勵公務員團隊善政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新加坡公務員管理系統有三大特徵:(a) 薪酬與政績掛鉤機制,使公務員的工作表現決定工資水平; (b) 工作政績評分標準中採用指標或排名制度,區分高效公務執行者與低效公務執行者(或摱車邊人士);(c) 為行為失當公務員的紀律處分程序定立時間表。

超哥大可考慮獎勵那些有高度協作能力的公務員。在《協作的力量》(The Power of Collaboration 2018) 一書中,西婭·辛格 (Thea Singer) 肯定了在矽谷運作良好的獎勵制度,加獎具備良好與團隊各各單位通力協作能力的員工。

在民生問題上,筆者認為這些問題已經與特區的治理層面盤根交錯密不可分。對凝聚民心與特區政府的合法性產生了負面影響。 除了高呼口號全力支持超哥在居民住房與土地供應新政策之外,筆者還想借此具體評論以下三個比較突出的舉措。其中一點是成立兩條由各部門高級別領導組成的小分隊,一條主理加快住房和土地供應,另一條則着重於完善負責土地部門的協調;土地的開發、審批程序、等等。

正如筆者早前所述,現行程序規定,一旦收到並接受某「政府租契」的修改申請,地政專員應邀請各各相關部門就「政府租契」修改申請發表意見,由於有大量部門需要諮詢,各部門存在的分歧會導致延誤。因此,對於行政部門是否可以依靠行政長官的「行政命令」 (Executive Order) 來提高「政府租契」修改或其他土地開發申請的效率有商榷之處。超哥「勇擔當」!在 Rowse v Secretary for Civil Service (2008) 5 HKLRD 217 一案中,高等法院原訟庭明確指出,法庭的「特權令」 (Prerogative Order) 一經頒布,具備等同於特區法律條例的法律效力,對行政部門有約束力,行政長官應執行。

第二點比較突出的舉措是為公屋申請人提供「選擇權」,讓申請家庭在房屋建築工程整體基礎設施末完工之前遷入居住。 據估計,這將公屋申請等待時間減少一年。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可行而富創造性的建議。筆者還支持採用新技術 (如 :「組裝合成」建築法) 在公屋的建設中,以縮短建築期,縮短上樓等待時間。

商界應認真考慮全力支持超哥「政綱」中的六項促進特區競爭力的政策。特區經濟一直定位在敞開胸懷,擁抱祖國和平發展之路帶來的無限商機而走向世界。讓大家憂心的是,在最壞的情況下,特區周邊競爭地區還會因傳統地理鬥爭局勢而繼續影響特區一貫扮演經濟中界人的角色。展望中的繁榮大灣區可能會成為地緣政治動蕩中的經濟孤島。 話雖如此,大灣區的將來就是香港的未來。

至於第三點比較突出的舉措,筆者進一步建議在「北部都會區」計劃中劃定一個「特特區」與深圳羅湖形成共同管理的深度合作區。最終目標是擴大「特特區」,並將其轉變為大灣區的高科技經濟中軸引擎。如此這般雄心勃勃的項目不僅將促進特區經濟結構快速調整與多元化,還將使特區將「特特區」作為跳板,促進與大灣區更深入、更快速的經濟融合。最後,筆者積極支援創建人民幣電子貨幣,促進綠色金融與強化選定地方推動發展伊斯蘭債券市場的措施。

筆者認為,反對派沒有任何餘地噴擊關於超哥「政綱」的第四個方面,即:「同建關愛共融社會,增加青年上流機會」。但是,作為新政策奠基人,超哥大可關注傳統固有的不平等社會與劣質幼兒教育之間的密切相連性。根據詹姆斯·赫克曼 (James Heckman),認知技能與非認知技能對新一代學習、將來成就的影響是由幼兒成長階段開始,咱們特區貧下中農新一代與固有社會經濟強勢群體的能力差距甚遠,新政策可以在幼兒教育多下功夫,避免社會繼續通過向貧困兒童提供劣質幼兒教育來跨代懲罰他 (她) 們。超哥定能「創新篇」。

文:何君堯
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創辦人

文:丁煌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凝聚民心》聯合發起人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顧問委員會成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